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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限塑新规:违反将罚款1万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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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推进禁限塑全面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反“禁限塑”规定的违法行为,截至9月8日全市塑料污染治理统一执法行动共检查相关市场主体2203家次查扣涉案产品92批次立案调查226宗。2021年9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商超、药店、餐厅、酒店、快递、外卖、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禁限塑处罚条款。

违反相关规定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将被罚上万元
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一次性日用品的或被罚上千元!
《条例》中“禁限塑”条款的重点
第八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厅等经营者和展会活动的主办方、参展方,不得提供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
宾馆、酒店等场所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但是可以通过设置自助贩卖机、供应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第八十三条 从事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按照规定回收利用包装物。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管、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如何区分可降解与不可降解塑料袋?

不同经营场所如何做到合法合规?